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有关单位:
《重庆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十四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机遇和挑战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第二章 大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第一节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
第二节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第三节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加强儿童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
第三章 加快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一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
第三节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第三节 加强政策保障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第五节 加强风险防范
第六节 加强实施监测
重庆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关爱保护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十四五”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关爱保护,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为开启“十四五”新局面打下基础。
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涉及儿童生活保障、医疗、教育、监护、收养、关爱保护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等方面,为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儿童工作机构设置得到优化。2017年2月,儿童福利工作由社会福利板块剥离并入社会事务管理。2019年7月,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设立儿童福利处。全市各区县民政部门明确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的机构调整,有利于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
儿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市建立了市、区县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构建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工作网络,上下贯通支持、左右衔接协同的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建立了监狱服刑人员和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核查比对和困境帮扶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精准帮扶、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了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
儿童保障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全市儿童福利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1000元/月/人、600元/月/人增长至1456元/月/人、1256元/月/人,增长率分别为45.60%、109%,2019年全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1204元/月/人。“十三五”期间,发放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5亿余元,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全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出380万元救治208名孤儿,大力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743名孤儿完成学业。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收养部)14家、床位数2066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8个,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中央、市级福彩公益金支出约2.05亿元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支持区县新建、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救助服务功能。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力度持续加大,投入福彩公益金等资金3000多万元,引入社工服务机构近200家,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0余个,有效保障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儿童福利服务范围不断拓展。随着儿童福利观念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从孤儿等特殊儿童,拓展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等;保障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保障延伸到关爱服务等。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专项行动,1.2万名监护缺失儿童得到有效监护,500余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7000余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基本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现象。在全国率先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工作,对6岁以上智力正常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达1500余人次,实现了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57例,指导涉外寻根回访140次,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四个强化”要求,有序实施“五个暂停”,不断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监护缺失儿童照料、儿童复学等工作,疫情防控综合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并保持“零感染”目标。
儿童福利基层队伍持续壮大。全市设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031人、村(居)儿童主任1.1万人,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儿童督导员八项工作职责、儿童主任六项工作职责,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实现业务培训覆盖率100%。进一步推进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与保健、康复训练等服务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基础不断夯实。市委、市政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网络不断完善,38个区县全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出台《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政策。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共青团建成青少年之家905个,创建全国、市级青少年维权岗102家;妇联建成“妇联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开展讲座10万余场,累计服务群众700余万人;民政部门着力托底线救急难,建立健全分类分层的兜底保障体系;卫生健康部门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开展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常态化推进控辍保学,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设立校园警务室2475个、“护校岗”6942个、治安岗亭576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均达100%;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乞讨、扒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DNA盲比比对中被拐儿童核查工作,帮助275个失散被拐儿童家庭团圆;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不断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打造“一个小公民法律课堂”“一支法治教育队伍”“一套法治教育标准课件”“一间法治教育工作室”四个一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建立“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双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全面保护;检察系统打造“莎姐”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团队,建成全国第一个民间资金支持的省级未成年人帮教转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建成40个区县(含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12个乡镇(街道)工作站;宣传、网信部门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发展改革、财政、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医保、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履职尽责,全市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发展机遇和挑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期。
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纳入国家规划和政府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快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建设步伐。《民法典》颁布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规定了未成年人相关保护内容和责任主体,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国家兜底监护等法定职责,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托底保障性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再到全面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增加家庭福利供给能力,儿童照顾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福利供给,拓展供给渠道,社会服务政策不断优化。随着国家